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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采购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0-07-10 17:18:29 阅读:2597次 【字体:

 
浏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采购(政府采购编号: LYCG-202005260175委托代理编号: JKZBCG-JZ-2020-020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盒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 LYCG-202005260175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预算(元)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30000份
36000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1
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联合检测试剂(胶体金法)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1、付款方式:货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凭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和发票及合同结账,按批次结算(下次供货时结账上一次的费用)。
2、其他条款另行约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否(  )
是(√)
否(  )
是( √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1.7上年度(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1.9法定代表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是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1.10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1.11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设备或试剂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必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为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吸毒检测试剂盒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16]1189号》)中附件“公安部吸毒检测试剂检查评比结果”中的厂家。
注:1.前文所称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3月至2020年5月;
2.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应自行注明。
3. 为响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供应商可不提供上述要求的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改为对以上财务状况或缴纳状况实行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7、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8、 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原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并密封递交,一式叁份(一正两副),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7 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为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都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谈判文件获取:
1、 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持谈判通知到指定地点获取谈判文件。
2 、获取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年 7月 20日17:00(北京时间)。
3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浏阳分公司(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座202室)。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7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0年 7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招标投标事务中心(浏阳市市民之家五楼)。
八、公告期限:2020年7月10日17时至2020年 7月15 日17时止(3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浏阳市公安局
地    址:浏阳市白沙路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13507402155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浏阳市浏阳大道长城戎苑A栋202室
联   系   人:刘英
电        话:15074915986
注:以上公告内容,如出现与长沙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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