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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印山水厂扩容提质工程)(EPC)招标公告
发布者:admins 发布时间:2021-05-10 15:24:31 阅读:1071次 【字体:

 

宁远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印山水厂扩容提质工程)(EPC)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印山水厂扩容提质工程)(EPC)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宁发改审批【2019】82号批准并以宁发改许准字【2021】 22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 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宁远县自来水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印山水厂扩容提质工程)(EPC)。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城。

2.3  建设规模:宁远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印山水厂扩容提质工程)(EPC)包括建设日产3万吨水厂一座;新建一座取水泵房;新建一座临时取水泵房。投资金额约5557万元。

2.4  工期要求:设计及施工总工期180天(日历日),设计20天,施工160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质量为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 EPC模式建设,宁远县城市供水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印山水厂扩容提质工程)的设计、勘察、采购、施工、试运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建设单位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内容。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上级部门验收批复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工作及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服务,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9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由项目设计负责人或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2)拟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4)拟任本次项目的项目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施工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投标人其他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应承诺中标后按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无在建工程。

3.3 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或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各成员应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不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担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2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网上(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投标人首次登陆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注:未通过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无法录入信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3日前(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yzcity.gov.cn/yzweb/)上办理好诚信库入库后按流程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078172309@qq.com)发送后请电话联系,过期不予受理。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 06月0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位于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和开标会议,同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电话:0746-7225211。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远县自来水公司

联系人:刘彦

联系电话:15874658988

地址:宁远县九嶷南路1号

招标代理: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昕

联系电话:0746-8631976/19974643168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与育才路交汇处帝王广场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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